農地贈與子女原本免稅,為何被追繳123萬元?關鍵是贈與前4天送達的那份公聽會通知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,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,可全數不計入贈與總額。但一名父親在收到區段徵收公聽會通知的4天後將農地贈與兩子,財政部認定其贈與的經濟實質是「區段徵收抵價地權利」,與農地免稅鼓勵持續農用的立法目的不符,補徵贈與稅123萬餘元並加計利息。本文說明法源、時序證據與事前申請諮詢的機制。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,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,可全數不計入贈與總額。但一名父親在收到區段徵收公聽會通知的4天後將農地贈與兩子,財政部認定其贈與的經濟實質是「區段徵收抵價地權利」,與農地免稅鼓勵持續農用的立法目的不符,補徵贈與稅123萬餘元並加計利息。本文說明法源、時序證據與事前申請諮詢的機制。
綜合所得稅選擇列舉扣除額者,購屋借款利息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,當年度實際支付的利息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,以餘額列報,每年上限30萬元。適用要件包括房屋登記於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下、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、並取具金融機構的當年度利息單據。轉貸者仍可就原始購屋借款未償還額度內的利息列報。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,指定受益人領取的死亡保險金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,但前提是保險契約適用我國保險法規並經金管會核准。北區國稅局案例中,香港註冊保險公司發行的保單理賠金約3,000萬元遭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此外,即使是國內核准保單,若有短期、高齡、帶病、躉繳、高額或密集投保等情形,仍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課徵遺產稅。
房地合一稅可減除的必要費用,須為交易當次因移轉該房屋、土地而支付的通常且必要支出。高雄國稅局案例中,屋主在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有效期間內另找他家仲介成交,付給原仲介的10萬元違約金遭剔除。本文整理可列報與不可列報的費用清單,以及無法提示證明時按成交價額3%、上限30萬元的推計規定。
個人出售房地計算房地合一稅或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時,可減除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,但不包含隨屋附贈給買方的家電用品。高雄國稅局案例中,屋主申報課稅所得462萬元,其中含20萬元家電成本遭剔除,課稅所得增為482萬元、補稅4萬元,申請復查仍維持原處分。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,贈與稅免稅額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,115年度為244萬元,不論贈與次數或受贈人人數,全年僅能減除一次。臺北國稅局案例中,甲君一年內分別贈與三名子女各244萬元、合計732萬元卻未申報,遭補徵贈與稅48.8萬元並處罰鍰。本文說明正確的額度算法與常被忽略的30日申報期限。
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及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,個人將房屋無償供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作營業使用,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設算租賃收入課稅。臺北國稅局案例中,屋主把房屋無償供自己擔任負責人的公司設籍營業使用,主張公司未列報租金支出,復查仍遭駁回。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,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,該筆資金以贈與論並應課徵贈與稅。臺北國稅局案例中,未成年子女買下契約總價5,600萬元的房地,資金由父親匯款支付,最終按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2,200萬元申報,核定贈與稅195萬餘元。未依規定申報者,還可能被處2倍以下罰鍰。
財政部115年7月15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504549440號令,個人出售繼承取得、適用舊制課稅的房屋,可將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再自成交價額中減除。國稅局試算案例中,財產交易所得從400萬元降為382.02萬元。此令對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均可適用,已申報過的人值得回頭檢視。
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‰,與一般用地10‰至55‰相差4倍以上。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,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以1處為限,夫妻婚前各有一屋者婚後常被改課一般稅率。但若另一處由父母、岳父母、祖父母或已成年子女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並符合自用要件,即不受1處限制,兩處都能適用優惠。115年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