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孩子各給244萬元就不用繳稅?贈與稅免稅額是按「贈與人」計算:甲君被補稅48.8萬元還挨罰
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,贈與稅免稅額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,115年度為244萬元,不論贈與次數或受贈人人數,全年僅能減除一次。臺北國稅局案例中,甲君一年內分別贈與三名子女各244萬元、合計732萬元卻未申報,遭補徵贈與稅48.8萬元並處罰鍰。本文說明正確的額度算法與常被忽略的30日申報期限。

「一年給每個小孩244萬元以內就免稅」是流傳最廣、也最花錢的一個誤解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,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,並不是按受贈人人數分別計算,一旦算錯而漏報,除了補繳贈與稅,還會被處罰鍰。

法源:免稅額跟著「送的人」走
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,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。國稅局指出,這裡的免稅額是指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、贈與財產價額中免課徵贈與稅的數額,並非每一位受贈人都能分別減除一次。以115年度為例,免稅額為244萬元,意思是同一位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,不論贈與幾次、送給幾個人,全年贈與總額合計只能減除244萬元。

案例:732萬元只能扣244萬元,補稅48.8萬元

國稅局公布的案例中,甲君於114年1月10日贈與長子現金244萬元,同年5月20日贈與次子244萬元,10月15日又贈與女兒244萬元,全年贈與財產總額合計732萬元。甲君誤以為免稅額是按受贈人分別計算,認為每個孩子拿到的金額都沒有超過免稅額,因此沒有辦理贈與稅申報。

國稅局查核後認定,甲君當年度贈與總額732萬元僅能減除免稅額244萬元,就差額488萬元依法補徵贈與稅48.8萬元,並依規定處以罰鍰。原本可以合法分年安排的事情,因為算錯基礎單位,一次付出將近50萬元的代價。

會計師觀點:四個把額度用好的關鍵

從瀚信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來看,這件事真正的重點不是「不能給」,而是怎麼給才合法又有效率:

一、夫妻各有一份額度,一年合計488萬元

免稅額既然是跟著贈與人走,父親與母親就各自享有244萬元的額度,一年合計可以有488萬元。但要特別注意:資金必須真的分別來自各自的財產。如果實際上錢都是從父親的帳戶出去、只是掛名母親贈與,仍可能被認定為父親一人的贈與,甚至另外構成「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」的視同贈與問題。

二、配偶之間相互贈與,不計入贈與總額

依同法第20條規定,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。這讓夫妻之間的資產調配有相當的彈性,但要提醒的是,「不計入贈與總額」處理的只是贈與稅這一關;若移轉的是不動產,土地增值稅、房地合一稅的後續影響是另一回事,需要分開評估。

三、子女婚嫁時,另有100萬元不計入

依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,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,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者不計入贈與總額。這是父母各自都有的額度,且與年度免稅額並行,等於在子女結婚的那一年可以多出一筆空間。實務上要留意贈與時點須與婚嫁相當接近,並保留婚嫁事實的佐證。

四、超過免稅額要在30日內申報,不是等隔年5月

這是最常被忽略的一點。依同法第24條規定,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,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。很多人把它跟綜合所得稅的5月申報混為一談,等到隔年才想處理,屆時已經逾期。另外提醒,贈與稅率為累進:2,500萬元以下10%,超過2,500萬元至5,000萬元部分15%,超過5,000萬元部分20%,金額較大的安排更需要分年規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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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
※ 本文為一般稅務資訊分享,個案仍須依實際情況及適用法令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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