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查申請表上最容易卡住的往往不是公司名稱,而是「所營事業」。要登幾項?登少了以後接別的生意能不能開發票?誤觸特許業務,連公司都設不起來?
以下談法源、代碼表怎麼查、哪些業務須先許可、營業項目如何影響國稅局的同業利潤標準,以及漏登怎麼補。數字以115年10月現行規定為準。
營業項目(所營事業)是什麼?公司法第18條怎麼規定
公司法第18條第2項規定,公司所營事業「除許可業務應載明於章程外,其餘不受限制」——不是「登越多越好」,而是許可(特許)業務必須寫進章程並登記,其餘業務不受法律限制。同條也規定所營事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,舊公司若仍是文字敘述,變更時應改依代碼表辦理。
細節在「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」(107年11月8日修正):第2條,名稱及業務於設立或變更登記前應向經濟部申請預查;第8條,名稱至多得標明二種業務種類,標明許可業務者即須登記該業務;第11條,所營事業應依代碼表所定細類代碼及業務別填寫。
營業項目代碼表怎麼查?代碼結構與「末碼是1」的含意
官方入口是經濟部商業發展署「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」。依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臺說明,代碼表分大類、中類、小類、細類四層,登記用細類,一個英文字母加五位數字共六碼,例如 F401010 國際貿易業。
另一個實用規則:依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常見問答,代碼「尾碼只要是『1』,就代表必須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函,才能據以辦理公司登記」。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、I701011 就業服務業、J201031 短期補習班都屬此類;IZ12010 人力派遣業末碼是 0,就不在此列。歸碼沒把握時,入口網另有「所營事業歸碼一覽表」可查。
ZZ99999 概括條款可以只登這一項嗎?
ZZ99999 的全稱是「除許可業務外,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」,俗稱概括登記條款,用途是留彈性,但有三個界線。
- 不能只登這一項。預查審核準則第11條明定應依細類代碼及業務別填寫,「不得僅載明」概括登記的那個代碼,章程至少要有一項具體代碼。
- 不能用來做許可業務。條款本身就寫「除許可業務外」;經濟部章程範本也註明,法令規定須專業經營者不得增加此項。
- 不能取代名稱的限制。名稱中標明許可業務者仍須登記該業務,該許可被撤銷或廢止登記時還得辦名稱變更。
哪些是特許業務?先拿許可還是先辦登記?
公司法第17條第1項規定,公司業務須經政府許可者,「於領得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」;同條第2項規定許可經撤銷或廢止確定者,應撤銷或廢止其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。但實務上有兩種時序常被混淆:
- 先許可、再登記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5條明定「經營經紀業者,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,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」。依商業發展署「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總表」,就業服務業(I701011)應先經勞動部許可,綜合營造業 E101011 歸內政部營建主管機關。
- 先登記、再取證或登錄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條是先辦妥公司登記再申請營業級別證「始得營業」,未領證經營依第15、22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至250萬元罰金。食品業者則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完成登錄才能營業,衛福部說明屆期未登錄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。
營業項目怎麼影響行業標準代號、同業利潤標準與擴大書審?
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代碼與國稅局的「行業標準代號」是兩套編碼,但前者決定後者。稅籍登記規則第4條把「營業種類」列為應登記事項,稽徵機關據以編定行業標準代號,它決定擴大書審純益率與被核定時適用的同業利潤標準。
以財政部114年度標準為例:620111至620199「電腦程式設計」擴大書審純益率8%、所得額標準17%、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24%;487114「網路購物(食品、飲料類)」則為6%、10%、淨利率12%。同一筆收入掛在不同代號,稅上的安全水位差距很大。
擴大書審則以財政部113年度實施要點(114年2月7日台財稅字第11300677590號)第2點為例: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3,000萬元以下、自行調整後純益率達各業標準並繳清稅款者,原則上書面審核。標準每年公告,申報前要查當年度版本。
統一發票可以開不在營業項目裡的品項嗎?
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發票應載明品名、數量、單價、金額、課稅別與稅額,以分類號碼代替品名者應先報請稽徵機關備查,品名要據實記載實際交易內容。真正該處理的是稅籍登記:營業稅法第30條與稅籍登記規則第8條規定,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,未辦者依營業稅法第46條除限期改正外,可處1,500至1萬5,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。
實務見解上,發票不會因品名不在章程範圍就開不出來,但長期銷售登記範圍外的貨物或勞務,稅籍營業種類與章程都應補正,個案宜先向國稅局確認。
漏登或實際營業與登記不符,會有什麼後果?
- 公司登記層。公司法第19條規定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;登記事項變更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應於15日內申請,逾期依公司法第387條可處負責人1萬至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。桃園市經發局指出,該局近九年已裁處463件、罰鍰928萬元。
- 行號層。商業登記法第15條規定變更應於15日內申請;第20條規定應登記而未登記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;第32條定有2,000至1萬元罰鍰。
- 目的事業法規層。這層最重:沒有許可就經營許可業務,罰的不是「沒登記」,而是各該法規的無照營業規定,前述電子遊戲場業刑責即為例子。
增加或變更營業項目,流程與規費怎麼算?
第一步,預查。依預查審核準則第2條,名稱及業務於設立或「變更登記前」應向經濟部申請預查(僅減少業務者於一定情形免預查);依規費收費準則第2條,預查每件300元、電子申請減收150元,與設立時的預查相同。第二步,決議與修章:有限公司用股東同意書、股份有限公司用股東會議事錄。
第三步,辦變更登記,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應於變更後15日內申請;以新北市經發局公告為例,附件包括變更登記申請書、其他機關核准函、股東會議事錄、章程影本與變更登記表。規費常被記錯:規費收費準則第4條規範的是外國公司,本國公司在第3條——「其他登記」(所營事業變更即屬之)每件1,000元;依第6條電子申請每件減收300元,線上為700元。
電商、顧問、設計、軟體、貿易怎麼挑代碼?
下表代碼取自經濟部公告的代碼表,實際登記以檢索系統最新版及主管機關核准為準。
| 常見業態 | 建議代碼或類別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
| 電商、網路零售 |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+商品對應零售代碼 | 醫療器材用 F208031,末碼 1 屬許可 |
| 進出口貿易 | F401010 國際貿易業+商品的批發、零售代碼 | 特定商品輸出入另受貿易法規限制 |
| 顧問、諮詢 | I103060 管理顧問業、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| I102010 投資顧問涉金融管制 |
| 設計 | I501010 產品設計業、I503010 景觀、室內設計業 | 裝修施工另有 E801060 室內裝修業 |
| 軟體開發、SaaS |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、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| 套裝軟體加 F218010;G902011 屬許可 |
會計師提醒:營業項目這樣挑
第一,先鎖定主要收入來源三到五項,再加一到三項可預見的延伸業務,最後補 ZZ99999,總數控制在三到八項。太少,接到相近案子就得花錢辦變更;太多,誤加末碼為 1 的許可業務,預查就會被要求補許可函。
第二,先確認有沒有許可要件,再決定要不要兼營。代碼末碼是 1 就先查主管機關;旅行業這類依商業發展署專業經營一覽表限專業經營的業別,通常得另開一家公司,這會連動到你要開行號還是有限公司。
第三,營業項目定案後,立刻回頭檢查稅籍的行業標準代號。代號掛錯,擴大書審純益率與同業利潤標準就會用錯,等被核定補稅才發現,代價遠高於一開始挑對代碼;可對照第一年必辦事項時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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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- 經濟部《公司法》第17、18、19、387條
- 經濟部《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》第2、8、11條
- 經濟部《公司登記辦法》第4條
- 經濟部《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》第2、3、6條
- 經濟部《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》
- 經濟部《常見或特殊行業之所營事業歸碼一覽表》
- 經濟部《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總表》
- 經濟部《商業登記法》第15、20、32條
- 經濟部《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》第11、15、22條
- 內政部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第5條
- 衛生福利部《食品業者登錄,始得營業》
- 財政部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30、46條
- 財政部《稅籍登記規則》第4、8條
- 財政部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9條
-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《114年度各業同業利潤標準》
- 財政部《113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》第2點
-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《公司變更登記逾期罰鍰》
※ 本文為一般稅務資訊分享,個案仍須依實際情況及適用法令判斷。